5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浙江省将于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重点加强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市场价格秩序等六个方面的监管。
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六大重点:
市场准入
重点整治:企业购买样品送检、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行为;企业未经许可违法违规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行为;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产品质量
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的医用防疫物资未经验证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无生产批次记录、未经出厂检验放行、未经验证擅自改变应急产品有效期等行为;生产销售的民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核心指标不达标的质量违法行为;防疫物资冒用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市场价格秩序
重点整治:生产流通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达成、实施协同涨价、分割市场、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认证检验检测
重点整治: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合法认证资质、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源不合法,伪造冒用他人证书、标志以及买证卖证的行为;认证机构虚假认证、为认证作假提供方便的行为;检测机构伪造报告、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报告以及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
重点整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网络销售
重点整治:未经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体温计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网络经营者伪造资质、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自查排查、整治查处、规范提升三个阶段。截至5月8日,全省已立案查办各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案件1549件,查获问题口罩949.0687万只,检查经营者数467185户次,查获其他防护用品15965件,累计罚没1560.6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87件涉刑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