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政法机关对此类案件予以严厉打击,但杭州某大学的老师却“明知故犯”……
2018年1月,童某前往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王某诈骗。2019年3月7日,王某被抓获,但当民警对王某进行审讯时发现,事实并非童某所谓“单纯借贷关系”……
童某,198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是杭州某大学的一名老师,家境殷实、长相斯文、性格随和。
2018年1月,王某通过“陌陌”认识了童某,并因缴纳房租问题向童某借钱。
童某表示“借钱可以,但是有条件——高利息、拍裸照、发生性关系”,王某急需用钱便答应了。
随后,两人约在某酒店碰头,王某按照童某要求写了借条,但是身份信息写了别人的。
过了没几天,童某发现王某身份信息造假,叫王某归还欠款,并以将联系其家人、发布裸照、报警、起诉等方式威胁王某。
经警方查明,童某自2017年起,陆续通过网络结识6名女性(均为97后),以拍摄裸照、性爱视频或发生性关系为借款条件先后向她们高息放贷,并以虚增借款金额的方式签订部分借条。
据统计,童某共实际支付借款本金172437元,因被害人未能按时还款,童某便以收取高额违约金为由累高债务,并以发送裸照、性爱视频给家人、联系家人等手段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款项391681.9元,实际索得款项共计118175元。童某欲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1924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款人提供裸照、性爱视频或发生性关系作为借款条件,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肆意增加违约金等“套路贷”手段,事后以公布裸照、视频或联系家人等手段相威胁,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5月6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开庭宣判,童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追缴其犯罪工具。
法官提醒:“校园贷”“套路贷”得以实施成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被害人手头急需用钱的情况,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了被害人不敢、不好意思向亲朋好友借钱的心理或者消费水平与收入能力之间的矛盾。许多女生裸照贷款后因为不能还款而进行所谓的“肉偿”,将饱受精神折磨。所以,作为普通民众,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应该理性消费,如果有债务危机,应当及时和父母沟通或通过勤工俭学去解决,切不可好逸恶劳借高利贷而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