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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分类达标计划,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措施,强化执行联动”的要求,通过刑事追责,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
12月9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下城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该案为目前下城法院今年受理的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该案于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某某在下城区开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因为公司周转需要,从2011年开始向王某借钱,到该年8月,累计借款达200万余元。于是,双方协商还款事项,决定王某再借300万元给吴某某,吴某某日后一次性还款。
左等右等,王某一直等不到吴某某的还款,迫于无奈于2013年1月底一纸诉状将吴某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4日法院判决吴某某还款本金500万余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此外扣押了吴某某名下价值100多万元的大众汽车。
有了法院的判决,吴某某的还款还是看不到踪影。2015年2月,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吴某某被法院拘留。最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吴某某当场还款50万,此后每月20日前还款5万元。
可是还了4个月,吴某某又不还钱了。吴某某是“穷得精光”没有还款能力吗?
事实并非如此,调查发现2016年3月,吴某某又以公司名义购买奥迪A6汽车,由其未成年的儿子名下一张农行卡代付。其儿子证词也表明这张卡是吴某某2014年带他去银行办的,一直由吴某某使用。
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吴某某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资金汇入,总额超过6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某拒绝报告上述财产情况以逃避判决执行。
因此,法院在今年5月-7月先后拘留了吴某某4次。在拘留期间,吴某某委托家人主动上交奥迪车至法院,以抵偿借款。
吴某某在最后陈诉中表示:“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希望法律能从轻发落,给自己一个机会去偿还这笔借款。”
审判员最后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