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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的射枪
杭州网讯 2016年12月20日,临安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严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枪支。而说到这起案件的起因,却是一把好奇之下改装的射钉枪。
严某今年48岁,临安高虹人,初中文化,4年前在老家开了一家医疗门诊,平日里除了喜欢改装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没什么别的爱好,日子过得平淡而安稳。
今年5月,严某打算在临安大山村开发一个农庄,为了方便之后造房子时搭架子,他兴致勃勃的在网上花了500多元钱买了一把射钉枪,并与同村木工余某说了此事。
然而余某得知此事后,却告诉严某:“射钉枪钉力道太足,木头容易破掉的。”这一下,这把射钉枪成了无用之物,严某就想要退货。
当严某在网上申请退货时,客服却告知: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这让严某犯了难,恰巧这时,他在网店的评论留言上看见有人说,可以把射钉枪改装成击发钢珠的枪支用来打鸟。
这条评论,让本就爱好改装的严某起了兴致,他觉得:把枪改造一下,拿来玩玩也挺好。
随后,他就联系客服进行咨询,并且询问了评论区留言的人。在得知改装射钉枪并不是很复杂后,他便从网店客服那里要来了改装射钉枪的视频。
根据客服提供的信息和视频内容,严某在网上购买了枪管,然后在医疗门诊4楼的外科办公室进行枪支组装。
完成之后,严某想到前几天在网上买弩时还附送了一些钢珠弹,于是他想将钢珠弹装在改装枪上,但由于钢珠总是固定不好,他就没有击发。
关于这个问题,严某还曾询问过客服如何解决,客服也给出了解决方法。不过严某发现这样组装的枪支不安全,危险性也大,于是就将枪管又拆卸下来,连同弩等物品一起放在了外科室的卫生间里。
今年8月底,公安机关在门诊查获了严某制造的改装枪。在庭审上,严某表示:“我之前不知道这样改装是犯罪的行为,我已经知道错了。”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希望大家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兴趣爱好,但不触碰法律的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