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隆介绍说,早在2011年始,杭州市就施行了《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走出去”的企业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接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进行境外风险防范等。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深入,这些政策已经不足以满足企业对金融支持的全方位需求了。”
吴隆表示,海外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在参与“一带一路”过程中,企业普遍遇到金融服务瓶颈,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门槛高、渠道窄。
“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渠道单一,内保外贷难,外保外贷境外资产又评估不足。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及总包等工程时,国内银行往往认为海外项目难以监管,不愿为民企海外业务提供业务融资贷款和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意愿。”
“同时,海外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还不够成熟,企业的大多投资项目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单一,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且会带来一些财务风险。”
吴隆认为,接下来的金融改革,对于所有制歧视、企业规模歧视如何取消,要作进一步探讨。
比方说,在原有“支持风险防范”内容里,扩增鼓励甚至奖励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内容。
另外,也可以通过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银行、大型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民企海外投资发展基金,拓展境外投资的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