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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三类特困人员将获政府救助供养
发布时间:2017-07-18 17:07:29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7月18日,《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未来,杭州在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方面会有一些新举措。

征求意见稿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办理程序、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其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三类“三无”人员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社会福利待遇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须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项条件。

特困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内容?首先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此外,还包括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

除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之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不过有3点需要注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供养方式以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为主

机构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0%

特困人员供养方式主要还是以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为主。确定不适合集中供养的,比如患了精神疾病,可以选择“户院挂钩”的方式。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供养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供养的内容和标准。

当然,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也要多样化,不仅要为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住院陪护等基本服务,还要有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化个性化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供养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4。

服务人员福利待遇方面,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外,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给予保障,以稳定人员队伍。

如果你对这份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7月28日前可以在“中国杭州”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作者:记者 徐可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