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对超过 100 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实施进展进行公示、每一笔经费支出都有迹可寻……在科技经费的使用分配和监督管理日益为社会关注的背景下,浙江省科技厅“严”字当头,发布《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积极履行好科技经费的“管家”角色。
“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监管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从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象、主要内容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据悉,监督检查范围包括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和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范围为:支持强度超过 100 万元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和网上技术市场成交补助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项目实施的相关合作单位。
据了解,《办法》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计划)书约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或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办法》还指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确保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重点围绕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进一步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从重投入、重分配转向重管理、重效益,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及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发挥好财政科技经费“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
附:禁止事项
编制虚假预算骗取项目经费。
虚报、冒领套取项目经费谋取私利。
截留、挪用、违规转拨项目经费,脱离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监管。
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研发无关的支出。
在项目经费中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杜绝事项
以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重复申请项目立项。
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名义套取科技经费。
中介机构与企业串通包装甚至虚假骗取项目并从项目补助经费中提成。
串通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为利益相关方获得项目立项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