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4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自2017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原有《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即行废止。办法指出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据悉,杭州自 2009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9.85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65亿元。仅2016年,地方筹资4111.23万元,同比上年的3377.82万元增加了733.41万元,增幅21.71%。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930.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0063户次、29816人次,年次均救助为1653.51元,同比增长8.46%。通过落实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复合哪些条件?
《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杭州市且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外籍人员。
《办法》明确救助条件。一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三是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应该去哪里申请?
《办法》规定救助申请程序。一是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情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类。
救助对象能获得哪些救助措施?
《办法》规定救助措施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
第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
第二,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第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