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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条例》拟大修 “黑导游”或将面临严惩
发布时间:2016-04-20 19:08:37 星期三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再上8天班,五一小长假就要来了,出游计划都已经提上日程了吗?但是要小心,千万别遇上“黑导游”,被强制消费不说,可能还要遭谩骂甚至持刀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障游客的权益,杭州将要进一步严格旅游经营管理,对旅游业进行大整顿。今后,小伙伴们到杭州旅游再也不用跟“黑导游”斗智斗勇了。

    记者从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听证,公开征集市民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28日。

    “黑导游”误导消费最高或罚五万元

    “导游、领队人员不得进行不实讲解,不得诱骗、误导旅游者使其消费或者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记者看到,《(修订草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导游、领队人员误导游客进行消费。

    同时,还新增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导游、领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规的“黑导游”最高或将面临两万元的罚款。

    根据《杭州市旅游条例》规定,一般旅行社都是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的。其中,要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等。另外,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明确载明购物场所、时间及次数。

    为了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旅游者就包机、包船延的索赔途径。明确“旅行社包机、包专列、包船的,因航空、铁路、水路运输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所包航班、列车、船期延误、取消、变更,影响旅游者原定行程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航空、铁路、水路运输企业追偿。”

    加强网络旅游管理

    机票、酒店、出游线路,一站式搞定,目前,通过网络平台选择旅游服务已越来越成为年轻人喜爱的方式。此次修订,网络旅游也被列入了管理范围。

    根据《(修订草案)》新增的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包价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标明其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

    旅行社通过网络代理其他旅行社旅游产品的,应当核实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在旅游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并表明其代理社身份。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旅行社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在旅游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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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习记者 唐佩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