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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再添新举措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2-12-26 17:44:13 Mon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警务协作和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指导下,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

【试点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特别说明】

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具体案例】

“我是安徽人,我儿子在老家没办过身份证,前天刚在办证中心申请过身份证,孩子报名参加比赛马上需要用证,等身份证寄到肯定来不及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12月26日上午,户籍为安徽省太和县的范女士来到瑞安市塘下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向民警同志咨询求助。正值长三角公安机关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查询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户籍地已经签发身份证,当即为范女士儿子办理了临时居民身份证,让其第一时间享受到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服务便利。

按照以前的政策,省外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都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外出求学、就业的人来说非常不方便。自12月26日起,根据公安部部署,浙江省公安厅会同上海、江苏、安徽公安机关合力推进,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申领,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作者:通讯员 陈谊  编辑:李建刚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