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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人被平板车绊倒致八级伤残 农贸市场有责任吗?法院判决来了
发布时间:2022-07-06 17:21:55 Wed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今年6月5日早上7点多,93岁的李奶奶(化姓)像往常一样独自前往农贸市场。在二楼的楼梯口,李奶奶被菜场经营户放在过道的一辆平板拖车绊倒。经医院检查,李奶奶的左肩关节脱位,左侧肱骨外科颈、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左侧肩胛骨喙突骨折,左侧第三前肋骨折。因此需要住院治疗,左肩换了个人工关节,左肩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经鉴定,李奶奶为八级伤残。

于是,李奶奶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审结该案,没想到,农贸市场管理方还邀请承办法官给摊主们上了一堂法治课。

两名被告一致认为,李奶奶上二楼时市场里并不拥挤,二楼楼梯口距离最近摊位有三到四米远,推车紧靠护栏放置且该推车体积较小,在只有李奶奶一人通行的情况下,即便推车放置不当,对正常通行也影响甚微。加上李奶奶年事已高,出行应由成年子女陪同,上二楼时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摔伤后果,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前往农贸市场实地勘查。法官先找来一辆一样的手拖车,比照着事发时的监控还原了现场:将拖车把手放置在紧靠楼梯扶手一侧,车体与台阶基本呈垂直角度,外缘与二楼栏杆最外侧基本齐平。

然后法官现场测量,此处楼梯通道宽度为1.9米,导致李奶奶跌倒的手拖车外侧长度为87厘米,宽度为59厘米,拖车下沿离地面高度为14厘米,上沿离地面高度为18厘米。

法官认为,农贸市场一至二楼楼梯一侧为墙,上楼后从靠扶手的另一侧转弯进入市场二楼符合一般人的购物动线,行人沿扶手一侧上楼时,须即时发现拖车的存在并加大转弯角度才能避开。也就是说,导致李奶奶绊倒的拖车存在于视觉盲区。加上拖车表面因脏污与地面存在色差较小,更加难以让人快速反应避开。另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现场除拖车外,市场摊位间的通道上还堆放着杂物和桌椅等,足见该市场在管理上存在瑕疵。

为此,法官认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过道上的拖车对李奶奶摔倒受伤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李奶奶年逾耄耋对危险的控制能力减弱,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及补救措施,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这些情况,法院审理确定,李奶奶对自身损害承担40%的责任,农贸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承担60%的责任。即,两名被告赔偿李奶奶9.6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延伸

承办法官也在审理中注意到,这个农贸市场之前还有过一次类似的民事纠纷。因农贸市场楼梯上有较大面积的积水,一中年顾客提着菜下楼时踩到楼梯上的积水滑到,造成胸椎骨折。后法院判决,农贸市场需要为此担责3成。

承办法官指出,市场经营方应该考虑到各年龄段顾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不能以受害人年事已高为由,减轻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考虑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

这次李奶奶摔伤后,农贸市场管理方也认识到,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对市场中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置能力,否则类似的情况还可能会发生。“我们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希望法官能来给我们上一堂法治课。”农贸市场管理方向法官发出邀请。

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带上民法典,去农贸市场给管理方、摊主们讲课,例如如果是摊主的原因导致顾客在农贸市场摔倒受伤,摊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等法律知识;也结合了案例,建议管理方定期巡查,主动发现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场举办者应履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等经营管理职责。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法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今年6月初,93岁的李奶奶被菜场里的一辆手推车绊了一跤后多处骨折,左肩因此换了个人工关节。这种情况下,李奶奶可以向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索赔吗?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审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