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不愿意再调解了,协商那么多次都解决不了,我们已经准备起诉了,为什么还要调解?”一坐到望江街道徐家埠社区的共享法庭里,当事人花某就表明态度,不接受调解。
这起纠纷还得从包某、花某夫妻二人将房屋出租给方某说起,他们三个人之间通过微信约定房屋租期为两年,但是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期间,方某又将房屋给朋友张某居住,张某却将亲戚拿来的电瓶放在屋内,后因电瓶发生故障引发火情,这仅毁坏了花某的房屋,连小区公共设施和邻居的房屋也一并遭殃。
当时,包某、花某支付了赔偿款及房屋修复款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包某和花某认为这个钱应该由方某赔偿,但方某提出自己只是代为委托管理,并不是二房东,具体赔偿应由张某负责;而张某说自己作为一名外卖员,目前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调解多次未果,此事也陷入僵局,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积案,社区联系了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曹圆圆,曹法官了解了纠纷事实后,立即组织了协调,她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向方某解释了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站在法律的角度告知方某作为租赁合同相对方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责任,在承租期间造成了租赁物毁损,就应当承担责任。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裕龙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指出,走法律途径不仅费时还要考虑费用的问题,纠纷再拖下去只会徒增烦恼,而现在社区有了“共享法庭”,这种结对指导模式就是为了方便纠纷双方能最快、最有效地解决问题,也一定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法理和情理面前,实际居住人张某愿意就包某、花某的赔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达成了由方某、张某共同赔偿包某、花某的损失105000元人民币,分六个月内支付完毕,并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就这样,一场悬了两年多的积案,在共享法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迎刃而解,“太感谢了,法官能来社区进行调解,有专业人士对纠纷进行定性,到底谁的责任清清楚楚,这下我们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包某夫妻如释重负。
据了解,这是望江街道首个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的案件,它的圆满解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之后的调解工作增添了信心。“
共享法庭”可以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的模式,让庭务主任预约联系法官,及时介入、联合调处社区重大典型或“久调未决”的矛盾纠纷,为社区事务把好“法律脉”,大大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