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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因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3月7日起,暂缓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确因乙肝、慢性胃炎、泌尿系统感染、带状疱疹等急、慢性疾病治疗需要购买上述药品的,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