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于物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日常义务都加以明确,对于物业单位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3月1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某小区高层建筑下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辆的现象,上城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到电动车车主。
经过详细询问后,消防救援大队确认该小区的物业单位并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劝阻。
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发现这些行为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物业服务人还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予以清理。
“如果发生火灾,这种情况会导致疏散通道被堵塞,业主也就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进行逃生。根据《条例》物业没有做出劝阻、制止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罚”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一立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解读。
对此,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表示:“虽然明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但确实物业在施行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今后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一定会加大力度,更加重视此类违法行为。”
下一步,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辖区物业相关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完整的执法处理闭环流程,有效整治高层建筑违法行为,引导物业单位树立起关注消防,敬畏生命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