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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父亲不管不顾,儿子索要“婚内抚养费”,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1-09-06 20:21:16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的李某与汪某在2019年就已分居,儿子跟着李某一起生活,近日,不堪重负的李某起诉至杭州富阳法院,要求汪某每月支付生活费。

离婚之后,跟随一方生活的子女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但如果父母分居不离婚呢?未成年子女还能主张抚养费吗?

父母分居,母亲无力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

李某与汪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汪,小汪今年8岁。2019年1月,李某与汪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分居,小汪与李某共同生活至今。

分居后,汪某外出打工,对儿子不管不问,支付抚养费较少,平均每年支付不足千元。

小汪患有抽动症、哮喘等疾病,2021年至今就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营养费用几千元。

外加每月生活费,每学期教育费,李某一个人打工无力独自抚养小汪。

于是以小汪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支付自2021年7月开始每月生活费1000元直至小汪独立生活止,每年给付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发生的二分之一凭票据结算。

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

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汪自2019年2月起就与汪某分开居住,汪某仅支付少量抚养费,而小汪又患有抽动症、哮喘等疾病,每年要花去大量医疗费和营养费,外加小汪已上小学,每学期需要教育费,每月需要生活费,因此对于小汪要求汪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小汪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汪某的收入状况,根据本地的平均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小汪的实际生活需求及双方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汪某支付小汪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至小汪独立生活止,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承担一半。

抚养作为法定义务,并不随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抚养费纠纷,一般常见于父母离婚纠纷或者离婚之后,而本案属于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但是抚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直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是否离婚、父母有没有收入等,均不影响父母承担该义务。对于父母不履行该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对于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的,将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抚养费由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构成,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 子女的实际需要;

2. 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确定。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钟法  编辑:李建刚
离婚之后,跟随一方生活的子女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但如果父母分居不离婚呢?未成年子女还能主张抚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