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的一个午夜,80后陈方方(化名,下同)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在同居的公寓房内发生争吵,后将其女友重约15斤的行李箱从房间层高为14楼的阳台抛下,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失,但陈方方的行为已触犯到刑事责任范围,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陈方方的犯罪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方方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方方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陈方方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方方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人在室外走,锅从天上来。与病从口入的“舌尖上的安全”相比,祸从天来的“头顶上的安全”同样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提高警惕,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抵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做一名拒绝高空抛物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