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织密经济犯罪防控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第12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浙江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全省公安共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7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70名,挽回经济损失150亿余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类型。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持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形态和风险的预警防范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一:杭州“7·23”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9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税务机关在省内外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案人员45名、打掉犯罪窝点17个。
经查,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以葛某亮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专业办理工商注册的中介机构,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短时间内大量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多家中间公司,通过洗票、变票、养票,最终虚开给省外某煤炭经营企业用以抵扣增值税。此案涉及全国17省、市、自治区1000余家企业,涉案发票金额合计达3000余亿元。
案例二:宁波江北“4·24”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5月27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破获一起涉及16个省(市)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打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3个,捣毁犯罪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百城会战”2020第1号战役。
2020年4月,警方接到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移送线索:宁波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便利和优惠条件,通过成品油冲抵进项税金,代开煤炭发票配平货物数量,对外虚开,涉案金额8.7亿余元。经深挖,以犯罪嫌疑人留某、傅某等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大量变票虚开发票,进销项涉及全国16个省(市)234家企业,涉案总金额达76亿余元。
警方提示
无真实交易,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勿外借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公司,实施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例三:温州“5·07”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0年8月12日,温州市公安局抓获以胡某粮、叶某强为首的骗税团伙以及涉嫌虚开、地下钱庄犯罪的嫌疑人49名。行动共捣毁窝点5个、打掉团伙7个。
经查,2014年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粮、叶某强伙同娄某瓯、郑某等人,通过外贸公司,从省外多个鞋革纺织企业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虚假外贸出口行为,向国家税务部门骗取出口退税达1.3亿余元。
案例四:绍兴柯桥“1·16”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0年5月28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破获一起涉及10多个省(市)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全链条摧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犯罪团伙7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挽回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涉案总金额达115亿元。
警方提示
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公安机将依法严惩。
非法经营案
案例五:义乌“1·09”非法经营案
2020年5月和7月,义乌市公安局对“1·09”非法经营案开展两个波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打掉犯罪团伙7个,捣毁犯罪窝点15处。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糟等人在全国多地开设36家空壳外贸公司,开立香港银行账户13个,通过虚构进出口贸易背景向银行骗购外汇或向义乌、深圳等地“外汇黄牛”购买美金,加价卖出,可疑交易金额达人民币900余亿元。
案例六:乐清周某宝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宝伙同林某荡、张某国等人在省内外多地收购150余个对公第三方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通过网络接口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用于收取赌资,非法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案金额2亿元。
2020年8月27日,乐清市公安局对周某宝等人非法经营案实施统一抓捕行动,共抓获涉嫌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犯罪团伙2个。
警方提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或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企业和个人要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外汇,切勿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转移,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受到法律惩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例七: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对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办。
经查,张某、许某、姜某等人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制定合伙人、会员加入、会员变现等制度规则组织传销活动。公司向社会公众推出其自行研发的APP作为传销活动平台,从2019年12月APP上线运营至案发,已在各地发展各级会员7000余万人,通过支付平台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案例八:宁波江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4月8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侦查。次日,抓获靖某建、靖某喜、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先后在全国各地抓获11名犯罪团伙骨干。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靖某建等人开发“七某入口”购物商城APP,以线上购物、获取流量、利润分红、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截止案发,共有注册会员90余万人、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涉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警方提示
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货币、“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资”“慈善”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案
案例九:温州苍南张某辉等人合同诈骗案
2020年6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接报,2020年4月,黄某向丁某阳采购某品牌口罩50万只,支付货款后发现丁某阳无履行合同能力,经多次沟通,丁某阳仅交付小部分口罩,且属伪劣产品,被骗金额1030万元。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20年7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无口罩合同履行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以供应口罩为名,对省内外5家公司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4145万余元。
警方提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事实为掩盖骗购货物,或先以履约小额合同取得信任后再骗购大额货物,价值达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企业商家在签合同时要注意弄清对方的商誉资信、经济能力,并在履约过程中及时跟进,防止上当受骗。
职务侵占案
案例十:衢州常山胡某东职务侵占案
2020年1月,常山警方接报:浙江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区域销售经理胡某东涉嫌侵吞货款百余万元。
经查,负责公司在浙江、安徽两地销售工作的胡某东,因沉迷网络赌博,耗光积蓄,随后盯上公司的货款。2017年至2019年,其鼓动客户将货款转至其个人账户,再以后款补前款的方式上交公司,先后截留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截止案发,截留的货款已被胡某东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2020年12月30日,胡某东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警方提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以侵吞、窃取或多报冒领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贪婪之心不可有,伸手必被捉。企业单位要加强员工警示教育,健全财务、物资管理等内控机制,扎紧篱笆。
猎狐行动
案例十一:温州追回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品
2020年3月,交通银行温州分行高新区支行原主管胡某品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巨额贷款后外逃。中央追逃办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省追逃办、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指挥温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缉捕工作。专案组全面收集在逃人员信息,及时掌握了胡某品偷渡到境外的重要情况,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并通过中外警务合作协调外方执法部门开展缉捕工作。2020年4月27日,胡某品在国外被抓获。4月29日,被移交我国警方。
警方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涯海角、有逃必追。东躲西藏的日子何时才是尽头?警方郑重告诫潜逃国(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