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砸中人,这不是高空抛物,这个事没有像你们那么严重……你们不应该抓我!”杭州萧山一位女白领对着民警接连吼道。
该女白领王某某今年40岁,居住在萧山区蜀山街道某物业小区3单元4楼。
3月29日中午,其开车回小区,当时门口传达室保安正在看手机,没有及时给她开门。为了这件事,较真的王某某便与保安理论,还认为对方态度差,便投诉物业公司。
当天晚上,还在等待后续处理结果的王某某刚泡了茶水,在阳台上看到楼下一名大伯一边进行垃圾分类,一边与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聊天。
“垃圾桶正对着我家阳台,想到之前发生的事,看到他们我就‘眼珠子疼’。”情绪失控的王某某对着物业工作人员先用“你这个垃圾物业”、“垃圾保安”等话语辱骂,后将手中的玻璃杯、茶叶袋等扔了下去,又随手拿起阳台上的矿泉水瓶扔下。
扔完东西,王某某便返回屋中,继续打电话投诉物业。
晚上8点多,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接到物业公司报警。
接警后,民警许列锋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一幢单元楼下入口过道处,看到散落在地的半瓶矿泉水、半袋茶叶、破碎的玻璃杯以及边上的茶叶渣等物,通过走访排查,分析研判,民警很快就找到了王某某,立即将其传唤调查。
面对讯问,王某某不但毫无悔改之意,还坚持认为,只要没砸到人,自己就没有责任。
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高空抛物的条款。王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称自己不懂法,还说自己“有洁癖”,可以认罪认罚,但请求民警不要把她关进看守所。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萧山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