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五十九场新闻发布会召开。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广胜对浙江动态调整和完善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了通报。
进入冬季以来,全球疫情快速上升,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持续增加,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中发现多起核酸检测阳性情形。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我省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由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皇姑区和大连市金普新区,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近期出现散发病例,根据我省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对被划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若无法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将引导到当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此外,对已降为低风险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东宁市等相关区域,已不再要求其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