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6日)下午3点,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第五十六场。
发布会通报最新疫情情况,11月15日,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由英国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1月15日24时,浙江省已连续152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7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7例,均由境外输入。
浙江省动态调整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因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已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也要求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由于新疆喀什地区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并部署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根据浙江省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省防控办于10月26日作出规定,对10月10日以来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要求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考虑到新冠病毒具有潜伏期,对来自喀什地区的核酸检测阴性者仍应加强14天健康监测,并提示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此外,鉴于山东省青岛市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我省在该市全域降为低风险等级之日起,不再要求离青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
现场,有媒体记者针对疫情防控提问,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予以回应。
提问:浙江省在依托零售药店加强防疫方面有哪些成效?尤其是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又进一步采取了哪些举措?
陈广胜表示,疫情爆发后,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购买药品人员信息的登记报告,省内2万多家的零售药店是省里睁大眼睛的疫情防哨点。目前,在全省累计登记购药有1137.6万人次,来自重点地区或接触史的人员74人,为疫情防控构筑了一道预警的安全堤防。
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药监部门工作将打造零售药店哨点的2.0版。一是健全监测网络,在县市区具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作为常态化监测,每天都要报告相关药品购买人数和销量,这就构成了平时的重点监测。二是监测目录,通过药品零售行业的特点分析,能够作为早期预警药品的品类,梳理出了四大类: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目前有676种药品作为常态化监测的药品。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加网格化的技术手段,开发升级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自动预警,智能分析等功能模块,推进部门风险协同处置机制。
提问:与2003年出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或者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杨必明表示,最近出台的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是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2003年的《办法》对当时抗击非典发挥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中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与目前相比,与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存在不少不适应,有些短板,所以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强保障。
此次内容修改主要在几个方面:1、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和基层防控职责;2、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反攻措施,补齐防控工作短板;3、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短板,分成两类问题,一个就是药物的应急储备,由省市县分级储备,其次就是产能应急储备,在应急情况下,现有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启动产能,加快进行生产,补充我们体系的短板;4、在综合性医院当中,应该建立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县市区应该建立专门的传染病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