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家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计算公式如下: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该职工10月1-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3=689.7元。
若该职工10月5-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天。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与工会或员工协商。
如涉及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遇有劳动纠纷,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12345电话咨询、投诉,也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无欠薪杭州”专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