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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前免于核查 承诺即可发证 浙江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发布时间:2020-07-20 13:49:08 Mon  来源:杭州网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行业发展,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

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低风险食品有4大类5个类别单元,分别是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由此,申请人在提出这几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且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为使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更加高效快捷、便企利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包括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等4大类5个类别单元的低风险食品。而这些食品是浙江结合食品产业实际,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历年抽检监测、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情况,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严选”出来的。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可在以上4个食品类别中增加其他类别单元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更加优化深化。

据了解,在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前,以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例: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申请人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且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一般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与此同时,为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放管结合”思路,认真研判风险隐患,研究细化监管举措。一方面,明确适用例外。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等6种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另一方面,加强证后检查。要求各地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同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接下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切实在严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结合业务培训、“三服务”等活动,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流程、证后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条线干部的能力本领,确保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走深走实。

作者:通讯员 沈雁 记者 刘文昭  编辑:徐洁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行业发展,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