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交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吴根法贪污、受贿一案。
2006年12月起,被告人吴根法受杭公交公司委派,任杭州公共交通下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下沙公司)总经理、董事、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5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公交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杭州公交公司总经理助理,直至被解聘。
检察机关指控:
一、贪污犯罪事实
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根法在担任公交下沙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公司出纳李某某、会计徐某某(均已另案起诉),采用隐瞒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虚假报销等方式,侵吞、窃取公司油卡、废料款、维修工时费、燃油补贴款等财产共计900万余元,先后放入李某某、徐某某保管的小金库中。
李某某、徐某某负责保管的小金库中的资金、中石化油卡等财物主要供被告人吴根法个人开支使用。
期间,李某某将其保管的小金库中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获得收益至少150万余元,后经吴根法决定,吴根法、徐某某、李某某三人将受益瓜分。2018年1月至3月,经吴根法决定,吴根法、徐某某、李某某将小金库中结余的600万元资金瓜分,每人分得200万元。
二、受贿犯罪事实
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根法在担任公交下沙公司总经理、萧山公交公司总经理、杭州公交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50万余元、港币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根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根法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浙江省直机关工委、杭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在岗职工共124人到庭旁听案件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