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前,高速通行费以5元为单位计费,尾数取舍规则为2.5元(含)以下归为0元;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现通行费对尾数取舍规则进行统一调整,ETC车辆精确到“分”收费。
举个例子,通行费12.51元,按原规则收15元,按新规则,在不考虑ETC优惠的情况下,ETC车辆收12.51元,收费金额相比以往有所减少。通行费12.49元,按原规则收10元,按新规则,在不考虑ETC优惠的情况下,ETC车辆收12.49元,收费金额相比以往有所增加。
由于全国统一规则调整,全国各省均会出现ETC车辆通行费有增有减的情况,这也符合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