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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0-04-30 14:06:31 Thu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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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杭州网讯 4月30日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2名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9年5月18日晚,一辆货车撞塌庆春路秋涛北路口天桥的事情引发大家的关注。

案件回顾

案件的两名当事都是小学文化程度,其中龙某是一名货车老司机,具有运载盾构机设备经验,而另一名当事人马某1993年出生,出事前仅有一次在郊区运载盾构机的经历,是特种设备运输行业的一名“新手”。

2019年5月18日晚,老司机龙某带着“新手”马某分别驾驶两辆重型牵引车,带着载有超高、超宽盾构机设备的重型平板半挂车上路行驶。

22时25分许,二人驾车途经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人行天桥处时,明知车上装载的盾构机设备已超过人行天桥的限高(4.5米)。

龙某某率先开过天桥,半挂车上盾构机顶部与天桥箱梁底部发生擦碰,并引发桥身晃动,紧随其后的马某某开过天桥时,运载的盾构机设备再次碰撞天桥箱梁底部,造成部分天桥桥体坍塌。

庆幸的是当时天桥上未有行人,坠落物仅将两辆过路的小轿车砸坏。

案发后,两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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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陈述:自己于2015年1月拿到驾驶证,但平时只跑跑普通货运,案发当晚是第一次驾驶重型车辆。马某某说自己只是帮忙跑个车,没想到会出事。

但是在装载盾构机时,马某某已留意到车辆的宽度已经超宽,但对货物的高度并未测量。

案发时,马某某也并未观察到天桥的限高标志,也未留意到龙某某驾驶的前车与天桥刮擦产生的火花,遂跟了上去。事发后,马某某报了警。

事故现场

被告人龙某某在庭审中承认,案发前他清楚车辆装载高度已有4.9米,而出发前收到的“通行证”上写明了限高4.5米,龙某某觉得,根据前几次跑货运的经验判断,“只要不超过5米,超高一点,问题应该不大。”事发时,驾驶前车的龙某某并未察觉到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天桥的刮擦,因此继续往前行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应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造成损失共计197万余元,鉴于事故损失已全部赔偿到位,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江萱 江检  编辑:徐洁
4月30日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2名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