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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追尾轿车,定责后驾驶员带朋友来“申诉”!结果两人悲剧了
发布时间:2020-04-30 14:24:50 Thu  来源:杭州网

轿车被追尾

4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杭甬高速杭州方向红垦附近,一辆厢式货车追尾轿车。民警卢警官到现场处理时发现,厢式货车驾驶人陈某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按规定,驾驶重型货车必须具备B2准驾车型以上的驾驶资格,但陈某的准驾车型是C1,并不具备驾驶重型货车的资格。于是,卢警官当场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并对陈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哪知,事情到此并未结束!4月28日,陈某找来朋友杨某到杭州高速交警二大队申诉。陈某说,事故发生时,驾车的不是自己,而是拥有B2驾驶资格的杨某!

“事故当天,我们两人从萧山出发去绍兴诸暨拉货,11点左右从诸暨返回萧山。这期间都是我在开车,陈某当时在卧铺睡觉。” 杨某解释道。

听完两人的叙述后,卢警官立马调取了当天事故车辆的行驶轨迹及沿线的监控视频。结果发现,事实与二人所说的并不相符,监控视频清楚地拍到,事故当天驾车的就是陈某!

事故当天厢式货车驾驶人正是陈某

在“铁证”面前,陈某傻了眼。原来,陈某在事故处理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将导致保险公司拒保,这就意味着,两万多元的车辆损失将由陈某自行承担。想到这里,陈某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出了“馊主意”。

最终,陈某不仅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车辆损失,还要因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记12分。而对于陈某和杨某出具虚假证言的行为,卢警官已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两人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以及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出具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傅卫庭  编辑:徐可
4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杭甬高速杭州方向红垦附近,一辆厢式货车追尾轿车。民警卢警官到现场处理时发现,厢式货车驾驶人陈某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