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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邻居同事闹翻 楼下砸了楼上的门只为见一面?
发布时间:2018-01-15 15:12:37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近日,家住西湖区的市民小陈到西湖区人民法院,和多年的老邻居王大姐握手言和。此前,他们这两家邻居兼同事因房屋漏水而闹翻,一方报警一方上诉,纠纷了一两年,互相嫉恨。

    去年11月2日晚上9点多,小陈下班后接儿子放学回家,发现客厅、房顶均有漏水,然后赶紧前往楼上401室,在租客的协助下电话联系到房东王大姐,王大姐称会在当月5号叫人来维修。第二天,小陈发现房子漏水越来越严重,怀疑是楼上水管破裂,再次联系王大姐要求尽快处理。

    11月4日,维修工准备前往401室上门维修,但房东没有出现。小陈看到自家湿哒哒的地板、起壳的墙面、发霉的钢琴,一怒之下就用榔头把401室房门的把手和保险给砸坏了,维修工打电话报了警。

    听到自家的房门被砸,气不过的王大姐向派出所报案,认为小陈故意损毁自家的财物,要求其赔偿财物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2万多元。随后,公安机关对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但两人都在气头上,谁都不肯让步。公安机关告知小陈,如果双方不能就该案达成和解,依照相关法律小陈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不甘示弱的小陈,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大姐赔偿修复房屋费1万多元。

    邻里纠纷:判决还是调解?

    受理该案后,法官从社区工作人员这边了解到,原来小陈和王大姐过去不仅是上下层的邻居,两人的丈夫还是前同事。这两年,为了房子漏水这事,两家闹得很僵,小陈还多次打电话报警,社区、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都没有成功。

    法官觉得这个案子的标的额仅1万余元,但因被告否认自家房屋漏水对原告造成损失,需要做房屋损害原因鉴定和损失鉴定,依据以往判例,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则面临鉴定周期较长、程序复杂、费用较高等问题。在等待鉴定过程中,受损的房屋不能得到及时的修补,房屋受损的范围很有可能继续扩大。

    于是法官联系到王大姐报案的派出所,提出将两案一并处理的调解思路。“该案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既能及时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补,又能维持邻里关系的和睦。”承办法官的解释得到派出所的赞同。

    法院有效介入,顺利调解

    考虑到双方此时都在气头上,不利于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进行沟通。电话里,小陈情绪很激动,她说:“这两年401房屋隔三差五就漏水,我们和401的房东就这个事情说了很多次,但是房东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从来没有出面解决。之所以砸锁,是为了让对方出来处理!”

    法官耐心劝说小陈首先应平静下来,既然损失已经造成了,当务之急是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然后平心静气协商解决。同时,为引导小陈对案件赔偿形成合理预期,法官建议小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同类案件的一般裁判标准。在反复交流中,小陈也认识到砸门的行为是错误的,已经构成了违法,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另一方面,法官联系到王大姐后,法官劝说其站在小陈的角度考虑问题,“眼看着自己的房子漏水,家具被泡坏,换了谁都心急。小陈的行为确实有错,但是作为房主长期对漏水问题避而不见、不出面解决问题,这种方式也有问题。”这番话让王大姐服了软,同意法院调解,但是认为小陈的开价过高,不能接受。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小陈在赔偿费用方面同意做适当让步,王大姐也对小陈砸门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同意赔偿小陈房屋损失共计3500元。

作者:记者 洪明思 通讯员 西法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