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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哄妻子丈夫将房屋变更为妻子独有 两年后离婚面临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7-08-16 12:28:42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为挽回夫妻感情,吵架后丈夫将房屋变更到女方一人名下。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

    感情决裂,妻子二度起诉离婚    

    2014年年初,小杨和小楚步入婚姻的殿堂。2016年,妻子小楚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小楚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小楚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小楚再次来到法院,还是为了和丈夫小杨离婚,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

    小楚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杨则认为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不同意离婚。

    为哄妻子,丈夫将房屋变更为妻子独有

    本以为只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两人结婚时购买的房子是双方最大的争议点。

    该房于2014年5月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总价8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杨和小楚名下,系共同所有。

    2015年12月,小杨和小楚发生争执,小楚要求离婚,小杨为挽回婚姻,让妻子消消火,答应房屋由妻子小楚独有。之后,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如今妻子起诉离婚,小杨面临着人财两空的情况。

    多次调解,妻子最终愿意分割房屋

    据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因小杨和小楚有调解的意愿,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4次调解。

    “只要他答应离婚,我就同意和他分割房屋。”妻子表了态,不愿意离婚的小杨也在最后答应了,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妻子小楚抚养,房屋归丈夫小杨所有,但小杨需在三个月内给小楚房屋款45万元。

    法官提醒: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应谨慎。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 婚姻不是儿戏,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也不是儿戏,均需要慎重考虑后再做改变,处理不好,将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作者:见习记者 洪明思 通讯员 建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