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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民警凌晨巡防 轿车后门滚出一个戴手铐男子
发布时间:2017-08-15 19:49:23 Tue  来源:杭州网

 
被告吴某正在听公诉人举证

    杭州网讯 凌晨两点,萧山一停车场内,一辆轿车上两个人影拉拉扯扯,蜀山派出所巡防队员上前查看,一个男子从车内滚了出来,双手还戴着手铐,而另一名男子则迅速驾车离开。原来这是一起抢劫案。8月15日,案子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夜里11点左右。刘先生像往常一样跑着滴滴车,在萧山一浴场门口,他见一男子正在打车,就迎了上去。男子四十来岁,戴着口罩,还插了墨镜,刘先生没多想就按男子要求,开往萧山乡下戴村镇一公交站。车子刚在站台停下,男子就一把捂住刘先生的嘴,拿出水果刀劫了刘先生的华为手机、皮夹(内有现金500余元)和银行卡等物,然后给刘先生铐上手铐,并拿了塑料带子将其捆绑后扔在车后座上,然后自己驾车扬言要继续作案,“去商业城等地抢劫有钱人。”

    为了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车子一直开了两个小时,直到凌晨2点左右,男子开着车来到蜀山街道一幼儿园停车场处,去了一趟厕所,然后点了烟坐在车后座上,想要怂恿刘先生帮助其一起实施抢劫,正在这时巡防民警出现了,男子急忙准备驾车逃离,此时,没了男子控制的刘先生,立马开了车门滚下车,大声求救,于是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而逃跑的男子后将车弃于萧山区某郊外,然后若无其事地回了在萧山的出租屋,第二天搭着老乡的顺风车,回了老家衢州准备过年,直到几天后被萧山警方抓获。

    庭审现场,公诉人认为:被害刘先生的证言还原了案发现场,而且也辨认出作案人就是吴某;而在案发车内,在香烟盒和打火机上都提取到吴某的DNA,并且香烟上的指纹与吴某一致;通过监控也可以看到作案人的口罩与吴某妻子购买的口罩相一致;并且吴某家中的尖刀也与被害人描述的水果刀相一致。此外,与吴某同住的妻子也证言,吴某当晚没有回家过夜,具备作案时间。同时,警方也利用特殊侦查手段并结合道路监控,还原了吴某当晚的行踪,与该案高度吻合。

    而经鉴定,被劫的小汽车、华为手机和皮夹及现金,共计价值87122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持刀抢劫,所以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吴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公诉人的举证,被告吴某一直都说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他承认香烟盒和打火机有自己的DNA,也承认香烟上的指纹是自己的,但他否认作案的就是自己,“我经常打车的,可能是我某一次坐这个车留下的吧。”至于为何没在家过夜,他说自己是出门准备买菜,因为路痴,而一直在外乱走。而当法院询问其是否有证据证明时,他回答有些含糊,坚决咬定自己从没干过抢劫的事。

    至于结果怎样,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作者:见习记者 洪明思 通讯员 萧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