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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量”满满!创新券新政策亮点抢先看
发布时间:2017-05-31 16:27:37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浙江省创新券运行已经有两年多了!两年多来,创新券大大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创新积极性,切实深化了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推动了科技行政部门行政职能转变,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了产学研深度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7年5月底,科技创新云平台共集聚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工业设计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研究院等各级各类创新载体6452家,汇集科学仪器设备10万余台(套),其中价值30万元以上5123台(套),可提供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内容45824项。全省累计发放创新券7.67亿元,使用额达到4.10亿元,兑付额达到2.57亿元。累计有1261家载体为10574家企业提供各类服务35657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个“含金量”满满的政策,能给创业者带来哪些实在优惠呢?

《意见》称,创新券支持范围从原来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拓展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质押、专利保险)等形式,鼓励各市县创新券的支持范围覆盖创新全过程。

此外,为实现创新券“申请简便、兑付及时”目的,申请使用过程由原先4个环节优化为2个环节。企业凭营业执照、创业者凭身份证完成用户注册,依据技术创新需求即可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各级科技部门不得额外增加审核标准,设置发放障碍,提高申领门槛;各地财政部门依据创新载体和企业在线提供的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即时兑付,1个月安排兑付1次。创新载体也可根据创新券接收情况自主安排兑付时间。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

据悉,省本级不直接发放创新券,由市县向企业直接发放。在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同时鼓励部分市县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最高申领额度和单项技术合同支持比率。

同时,支持省内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外省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鼓励市县实行普惠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力争到2020年,年度安排创新券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创业者和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情节特别严重的载体予以摘牌,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处理。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作者:记者 郑媛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