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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出走、父亲病故,17年前被货车碾伤双脚的女孩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6-04-03 11:24:37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17年前,年仅3岁的小娴(化名)在临平乔司一农贸市场附近被货车碾伤双脚,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又遭遇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病故。近日,小娴终于收到了那笔迟来十余年的赔偿款,一场跨越岁月的维权之路终于迎来圆满结果。

时间回溯至2009年1月21日,年仅3岁的小娴遭遇交通事故,被赵一(化名)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碰撞,造成双足碾压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娴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6天,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2010年,小娴家属诉至法院,因考虑到小娴年纪尚小,双足伤情存在自行好转的可能,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就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暂不予处理,明确相关费用待后续治疗发生后可另行起诉,为其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可这份预留的维权空间,却因家庭的接连变故变得步履维艰。

2013年,小娴母亲离家出走;2014年,其父亲因病去世,年幼的小娴只能由叔伯抚养长大。

时光流转,小娴成年后想要主张当年未获处理的赔偿,却因事故发生时间久远、缺乏专业维权能力,既无法自行调取当年的就诊影像资料,也难以独立应对复杂的诉讼流程。无奈之下,她向杭州市临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维权线索随即被移送至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小娴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支持起诉的申请。

群众有诉求,检察有回应。2024年8月19日,临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小娴遭遇家庭重大变故,属于维权弱势群体,在证据收集、伤残重新鉴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诉讼能力明显不足,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定情形,依法决定受理该案。2024年9月3日,临平区检察院向临平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小娴成年后主张案涉赔偿于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

然而,案件办理过程中,难题接连出现。因事故距今已十余年,小娴无法调取当年就诊的关键影像资料,导致伤残重新鉴定工作一度停滞;诉前调解阶段,被告方又提出案件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后续还申请重新鉴定、要求扣减当年垫付的款项,让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周期拉长。

为破解这些难题,临平区检察院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与法院多次沟通协调,专程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成功调取到小娴当年的诊疗证据材料,并与鉴定机构积极对接沟通,推动重新鉴定报告顺利出具,为案件审理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针对案件审理中的诸多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全程跟进履职,助力案件历经两次开庭审理后顺利推进。

近日,临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小娴19.8万余元,赵一赔偿小娴866.50元。判决后,检察官并未停下履职脚步,持续跟进赔偿款的履行情况,直至小娴顺利收到全部赔偿款,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维权之路终得圆满。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孔鹏 俞晶冰  编辑:颉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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