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险。12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玲珑收费站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19时25分许,一辆普通小型客车驶了过来,民警王建光立即上前例行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当驾驶员对着酒精检测棒吹气的时候,检测棒瞬间爆灯。

于是,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一步测试,发现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把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液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了解,驾驶员祝某,从事装修工作,当天中午在附近超市买了半斤米烧2瓶啤酒,一个人中午和晚上各喝了一半。当天晚上在家里喝完酒后,老板让其到於潜一家进行装修,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临安去往於潜,谁知刚进入玲珑外广场,就被高速交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该案件正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