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溧宁高速淳安段发生了一起车辆爆胎的警情,但最后驾驶员竟车证“双废”,那么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发当天,杭州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勤务室通过公共视频发现,在临近杭州方向许山坞隧道附近有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停靠在硬路肩疑似发生故障,勤务室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调派路面警力和施救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车辆是因轮胎爆胎而被迫停车。随后施救人员对该车进行施救作业,并最终从威坪收费站将该车拖离高速。在施救过程中,民警对驾驶员汪某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了信息核查。然而,核查结果令人震惊:系统显示该车辆状态异常,已逾期检验并被公告强制注销,即车辆已处于报废状态。
民警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对汪某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汪某某车辆进行了扣留,并将汪某某带回大队部进行进一步处理。
“你车子已经被报废了你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汪某某表示自己对车辆已报废的情况并不知情。
民警随后调取了汪某某的交管12123短信记录,发现交管部门每年都会向其发送车辆年检提醒信息,但汪某某并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由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该车辆已被依法注销。
民警对汪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教育:“你看交管12123每年给你发这么多信息让你去年检你也不去,现在你车子已经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子已经算报废车辆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将面临被扣留机动车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后悔药是没得吃的,但是幸好没有发生车毁人亡或者其他大事故,已经算不幸中的万幸了!”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汪某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该报废车辆也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依法处理。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会大大降低,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应该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