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浙江一家慈善组织向捐赠者开具了首张知识产权捐赠发票。经证实,这是新《慈善法》公布以来,全国首次以知识产权为捐赠物的慈善捐赠行为。
据介绍,捐赠者夏学民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多年前他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浙里安”商标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4462291号商标注册证。

夏学民表示,新《慈善法》专门增加第八章“应急慈善”,浙江省海豹应急救援中心作为长三角地区知名的社会救援力量,致力于钱塘江流域紧急救援,表现优异。向海豹救援应急救援中心捐赠“浙里安”专用商标权,助力他们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普法与科普工作。
“此次知识产权捐赠行动,采用普通许可(非独家)授权,使用期限自2024年6月6日始至2026年6月5日止。”夏学民说。
浙江省海豹应急救援中心主任侯雪源告诉杭州网记者,夏学民是海豹救援的有力支持者,是海豹救援的首席顾问。此次,他以商标权人的身份,捐赠属于个人的知识产权,表现了强烈的创新精神,也体现了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
“应急慈善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非官方救援力量急需得到官方和全社会的认可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商标权捐赠为契机,大力开展应急科普,常态化举办救援演习,把‘浙里安’作为我们的使命和社会责任,为保护钱塘江流域平安而不懈努力。”侯雪源说。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捐赠人都是捐钱捐物,几乎未出现过捐赠知识产权的情况。此次,“浙里安”商标专用权捐赠,对于贯彻落实新《慈善法》、引领捐赠新风尚都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