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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新生儿个人信息非法盈利29万余元,杭州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16 17:22:30 Tue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杭州李某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又将这些信息转卖给有婴童摄影业务的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4月1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杭州萧山检察院将李某、某摄影公司及某创意公司三被告诉诸法庭,法院在审理后当庭宣判,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事项。

据悉,本次公开庭审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的法治宣传窗口,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青少年“网络观”课堂活动的普法教育平台。杭州市妇女联合会代表、杭州市钱江新城实验学校教师和家长代表、钱塘社区代表、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代表、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部分亲子机构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央、省、市三级媒体的记者旁听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从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李某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为拓展婴童摄影业务,先后向李某购买交易并使用上述信息,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三名被告未经个人同意,非法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公民生活安宁,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侵权责任。

另外,被告李某的上述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新生儿个人信息包含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足以识别到特定的新生儿及其父母,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三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使用特定人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仅有损相关主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扰乱新生儿及其父母的生活安宁,还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赵溪 陈雪姣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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