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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新村的自主更新模式能否复制?浙江省出了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1 11:30:13 Thu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去年以来,杭州“浙工新村”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近,杭州多个老旧小区逐步启动自主更新民意调研,接下来的部分老旧小区如何“重建”?

4月11日,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相关流程和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的对象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中明确的拆改结合型住宅小区,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2000年以前(含)的房屋数有72.12万幢,面积52255.13万平方米。其中1990年以前(含)的城镇房屋有20.85万幢,面积9006.86万平方米。

“当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7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4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进入中后期,城市建设发展已逐步进入存量时代。”浙江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表示,一些建成年份较早的住宅,由于当时建设标准较低,再加上存在失修失管等问题,当前的环境提升改造模式无法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解危难题,开展自主更新势在必行。

此次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关键在于“自主”。

该《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自主、自愿为主要原则,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那么有改造意愿的老旧小区如何组织实施呢?

《指导意见》要求试点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自主更新试点相关政策和条件(如住宅扩面比例等),并加强对自主更新项目的审核,经县(市、区)政府审核通过纳入更新计划后方可实施。

其中最大的亮点为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经地方政府审核后通过后,自主更新实施主体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代理方案和代理人)、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

而资金来源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居民住宅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同时,将更新过程中增加的住宅面积等,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冲抵建设成本。此外还可通过使用业主公积金,政府减免或者免收部分配套设施费用等。

以浙工新村为例,根据相关方面的数据,该小区原有住房的面积部分按1350元/㎡出资,其中不满53㎡的房源,按照53㎡计算。每户最多扩面20㎡,扩面部分按市评估价出资,约34520元/㎡(根据不同楼层、户型、朝向等因素略有浮动)。小区共548户,按面积计算的出资总额近4亿元。此外,通过新建的车位售卖等其他形式筹集资金约1亿元。

“通过多种资金筹措形式,浙工新村项目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杭州市拱墅区住建部门表示,截至目前,浙工新村重建项目已完成地下室围护工程,地下室结构完成40%,预计2025年底前竣工。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各个流程优化和部门监管,尤其是施工方面、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据介绍,此次《指导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试行。接下来,浙江将推动试点扩面,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探索提供浙江经验。

作者:记者 方建飞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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