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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涛分享《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女童权益保护工作》。
法治,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防护网”
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一直是一项重要课题,司法保护是法律给孩子们的一份特殊的礼物。
“对于女童权益保护,不管是《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桑检介绍道。一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是“杭州贡献”。在杭州市检察机关的实践和推动下,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受害未成年人时的强制报告义务。二是入职查询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招聘时及每年定期查询教职员工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查实,不得录用或者及时解聘。三是欺凌防控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系统构建了学生欺凌防控体系,形成了从防控欺凌教育、欺凌调查、欺凌关注、欺凌制止、欺凌认定、欺凌处置到受欺凌学生帮扶救助的制度链条。
新时期的女童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可以这么做
面对女童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
桑检认为女童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才能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让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家庭和学校是女童保护的主阵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而学校是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的重要基地,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另外,还应积极发挥社会和网络的积极作用,扩展女童保护的力量。最后,积极发挥政府和司法的保障作用,筑牢女童保护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