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高温补贴标准有没有提高?单位发防暑饮料算高温补贴吗?市民集中咨询的高温补贴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2022-07-11 01:29:04 Mon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最近暑气逼人,不少市民向杭网议事厅咨询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问题。

热门问题1:高温补贴标准有没有调整?

回答:根据杭州市人社局最新消息,目前浙江省高温津贴仍按照《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执行。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热门问题2:单位给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可不可以算作高温补贴?

回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热门问题3:什么样的高温天气可调整作业时间?只能到40℃停工吗?

回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热门问题4:高温天上班引起中暑算不算工伤?

回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热门问题5:劳动者没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回答: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全市劳动仲裁、维权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或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经办网点”---“劳动维权、劳动仲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查看。

作者:记者 钟一菲  编辑:徐洁
最近暑气逼人,不少市民向杭网议事厅咨询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