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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转公”,关注“长幼随学” 杭州各区相继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8:07:27 Tue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拱墅区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杭部队(驻地在本区范围)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本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搬家(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到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即“个别生”)。

“杭州主城区”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

(三)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生源数量实施统筹调配。

(二)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以该学生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全区范围内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确定的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者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其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在开学前后,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五、转公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我区杭州市文澜中学、杭州观成实验学校、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小学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作者:记者 吴越溪  编辑:徐文杰
7月5日下午,杭州多个城区相继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公参民”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