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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了新方案 “十四五”期间将建33万套
发布时间:2021-11-11 16:56:51 Thu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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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召开了关于《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近年来,杭州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基本形成了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范围覆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创业人员等,保障形式丰富,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2.5万户,其中,货币补贴保障16.3万户;蓝领公寓累计入住外来务工人员家庭2.45万户;在主城区开展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推出房源1300余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累计发放22.38万户。在此基础之上,杭州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今年,杭州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围绕“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5000套、货币补贴保障家庭3万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3项住房保障民生实事项目已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其中,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5518套;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50310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11.63万平方米。

这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 “十四五”期间,杭州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5种筹建渠道基础上,杭州支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基地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主要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20—45平方米,且该类户型不得少于80%,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杭州将加大“土地支持、项目认定、快速审批”等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支持方面,细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闲置土地、产业园区内以及园区外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闲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用地性质按照居民分类标准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此外,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住、权属等方面管理要求,并明确由住保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评价,为全面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11月11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召开了关于《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