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直接入刑。今年8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今年3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高效对接,让一起发生在生产环节的潜在危险事故,在2天内得到彻底控制。
3月8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仓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该仓库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外看不到内部情况。
随后,执法人员在仓库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二氧化碳、氧气瓶、乙炔瓶、混合气体、氮气等气瓶共计176瓶。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搭设,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执法人员核查,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对现场气瓶进行异地扣押,由专门车辆转运至安全地带。
随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与萧山区公安分局积极对接,经过立案侦查,萧山区公安局分局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
据介绍,结合杭州实际,《指引》总结了杭州近年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践探索,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规范。
省《实施办法》规定了九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市《指引》在此基础上,新增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三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
除此以外,《指引》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类、矿山安全类、建设施工安全类、消防安全类五大类型,明确了29种主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刑事移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