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小美的老公随口跟张某提起了小美因为前些年给人家担保、被银行起诉的事情。张某便谎称自己在做银行和法院这块业务,银行和法院都有人认识,可以帮忙处理。出于信任,小美联系上了张某,希望张某可以帮忙将自己的担保责任解除。
张某见小美信以为真,便告诉小美自己都“打点”好了,先交2万多元到法院,就可以把担保责任解除。
一听可以解除担保责任,小美二话不说来到法院门口和张某碰面,并给了张某2.29万元现金。
此时,张某接了个电话,说要去银行办理其它业务,并告诉小美法官在开庭,让小美等一下。
等了很久不见张某回来,小美就赶去银行将钱要了回来。
但是没过多久,张某就告诉小美现在可以去法院办理了,到了法院门口,张某说法官在楼上等他,小美便将钱又转给了张某。
几天后,张某给小美看了转账到桐庐县人民法院账户的“转账截图”,还将一张小美手写的盖有法院公章的“申请书”发给了小美的老公,以证明事情“办妥了”。
不久,小美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明明事情不是“办妥”了吗,自己怎么还会收到执行通知书?带着疑问,小美找到法官查询,才知道被骗了。
此外,张某还存在其它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
近日,桐庐法院开庭审理张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杭州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桐庐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