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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4月杭州发生42起燃气管道施工破坏 60%以上未办理监护协议
发布时间:2021-04-30 18:07:29 Fri  来源:杭州网

最近,杭州燃气管网运行人员在走访杭州各工地时,发现位于凤起东路运河东路交叉口的一处大型工地存在燃气管道破坏的安全隐患,因为该工地内有一处深基坑,下埋燃气管道中压管,根据《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深基坑中压管左右各5米范围内不能进行施工作业,那么,该工地的施工行为是否合规?

经过一番现场查看和询问,管网运行人员发现该工地虽然没有越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施工,但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因为该施工方并未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燃气管道监护协议,也就是说,施工方在作业前并没有向杭州燃气集团了解工地下方的燃气管道铺设情况,好在巡查人员发现及时,否则任由施工继续下去,施工人员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越过保护范围,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引发燃气泄露、爆炸、火灾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

其实,因为没有提前办理监护手续、盲目开挖等原因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案例不在少数。根据杭州市燃气集团的统计数据,杭州市主城区从2015年开始第三方工地每年以30%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已经达到2311个。2021年1-4月,杭州已经发生42起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其中未办理监护的有25起,占比60%;2020年104起第三方破坏未办理监护63起,占比61%。

杭州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轨道公用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冯猛表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办理监护手续(未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燃气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燃气管理部分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单位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杭州凤起东路运河东路交叉口工地未办理监理协议的行为,杭州市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联合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施工方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要求其补办好监理协议。杭州燃气安全运营特勤总队总队长赵国庆表示,办理监理协议的手续很简单,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可以关注“杭州燃气”微信公众号,进入“19服务厅”,选择“施工监护”进行线上办理;或者前行西湖区嘉仁路481号(江北)(0571-85807714)、滨江区滨文路6号(滨江)(0571-81634419)进行线下办理。

作者:记者 陈培 通讯员 徐佳  编辑:陈焕
杭州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轨道公用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冯猛表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办理监护手续(未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燃气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燃气管理部分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单位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过一番现场查看和询问,管网运行人员发现该工地虽然没有越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施工,但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杭州燃气安全运营特勤总队总队长赵国庆表示,办理监理协议的手续很简单,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可以关注“杭州燃气”微信公众号,进入“19服务厅”,选择“施工监护”进行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