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志南表示,作为全国首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之一,《条例》在推进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杭州积极打造最有温情的善城,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擦亮“最美现象”“礼让斑马线”等品牌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和任务,一些不文明行为还缺乏有效约束,一些文明行为促进的做法也需要通过法规加以固化。”
《条例》对公民应当遵循的公共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微调和新增,比如“就餐时鼓励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不得食用野生动物”;对公民文明出行规范也进行了调整,要求“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迅速通过不嬉闹”。
此外,《条例》对生活文明规范进行了微扩充和完善,比如“杜绝铺张浪费,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出行时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倡导也进行了扩充,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责任。
杭州亚运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倡导相关的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观看赛事、演出、展览等公共文体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离场时自觉清理并带走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