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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财产赔偿……如何维权?杭州法院向女性派送“法治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1-03-08 20:15:00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随着现代女性自身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她们对婚姻质量欠佳的婚姻关系更能‘断舍离’,就近五年上城法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更高,约占66%。”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如是介绍道。

2021年3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杭州市上城区妇女联合会召开“保护妇女、依法维权”主题新闻发布会,推出《妇女依法维权指引手册》,向女性朋友们发出了“法治大礼包”,就婚姻家事纠纷为女性依法维权提供了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法律指引。

据悉,2016年至2020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婚姻类案件1776件,审结1773件。王春霞还补充道,“婚姻的结束不仅仅是情感的终结,还夹杂着人身、财产等多种法律关系,为了引导和帮助婚姻纠纷当事人依法维权,更好地尊重和关爱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我们特别制作了《妇女依法维权指引手册》和普法短视频。”

《手册》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互相扶养的义务;2.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3.共同收益、共同处分财产的权利。

离婚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手册》并特别指明了离婚纠纷中女性援引较多的一些特殊规定,包括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期间对男性的离婚限制,决定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行为时的赔偿请求权,和承担较多义务方的补偿请求权等。

除离婚外,《手册》还对家庭暴力、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探望这三类婚姻家事纠纷中常见的社会焦点问题做出解读。

针对家庭暴力,《手册》指出,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被绝对禁止,而且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事由之一。如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中将禁止施暴方实施家庭暴力。如施暴方违反相应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如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此外,上城区制定了《上城区妇联组织家庭暴力处置工作办法》,规范家暴处置流程和举措,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高危家庭档案,实施家暴、家事纠纷预警机制,并能够针对个案会同相关部门,给受暴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事件解析、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生活帮扶等综合服务。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手册》指出,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发生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之后。如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协议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配合对方探望。婚后因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发生争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上城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军介绍:“2018年以来,上城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涉婚姻家事纠纷的执行案件127件,其中女性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案件占比为69.3%。在探望权等较难执行案件中,上城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探索了引入心理辅导专家辅助疏导的模式,更好地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尚法  编辑:李建刚
2021年3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杭州市上城区妇女联合会召开“保护妇女、依法维权”主题新闻发布会,推出《妇女依法维权指引手册》,向女性朋友们发出了“法治大礼包”,就婚姻家事纠纷为女性依法维权提供了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