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于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进行了相应解答:
户籍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迁入我市限购范围的,落户时间如何计算?
答:户口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等杭州非限购范围迁到杭州限购范围内,在限购范围内的可购住房套数参考在“非限购区+限购区”的落户年限总和。
如,小明(已婚家庭)落户建德2年后又将户口迁入江干区1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3年,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小红(已婚家庭)落户桐庐3年后又将户口迁入下城区3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6年,可在限购范围购买2套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通知》出台前已认购了限购范围内第2套住房,但尚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如何认定其购房资格?
答:购房人需提供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27日前,且转账凭证上的姓名需为交易双方当事人。
军人原为杭州市户籍,现在外地部队服役户籍注销,配偶户籍在外地或落户未满5年,其家庭是否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答:军人户籍在杭州市满5年的(含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时间),其家庭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房屋转移满3年的,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
答:“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仍按2020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方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前,是否可优先摇号购房?
答: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可优先摇号购房。
具体来说,高层次人才住房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申请优先购房,但应在完成转让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当前名下无住房记录后到平海大厦三楼21-23号窗口凭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通知》发布之日前二手住房买卖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通知》发布之日前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房屋转让,法律生效日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的。
针对“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具体如何执行?
答:公开销售房源全部倾斜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住房转让是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