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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商城层层会费设套路、医美合伙人有猫腻…… 浙江公布2020年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19 18:53:23 Tue  来源:杭州网


1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杭州的案例有三起。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自2020年3月初部署开展网络传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和公安系统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八个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罚没款2.52亿元。

案例一: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线上商城”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后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当事人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线上商城”设立会员制度,共制定5种会员级别。普通微信用户向当事人交纳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享有每日以固定单价18元选购一款商城商品的权益。健康天使进一步交纳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不同数额的会员费,可分别晋升上一级别。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2019年12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招收合伙人,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000元后取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合伙人B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当事人招收了2个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5%的奖励。截止案发,当事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43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将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线索交西湖公安分局侦办。

经查明: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起商量成立一家短视频公司,之后于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任公司法人代表、CEO,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作为公司股东、高管,各自分工组织传销活动。公司成立伊始就向社会公众推出其自行研发的某APP,以看视频可以获取利益为名,以某某号二维码作为邀请码向社会公众推广会员加入,按照某某号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层级越高获取的利益越多;以某APP作为传销活动的平台,制定了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在平台内设置虚拟产品以及各种升级规则,以新会员充值金额作为老会员提现的资金来源,以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链接账号以及系统内设置集市作为会员变现通道。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视频APP上线运营至案发,在各地设立市县合伙人,发展各级会员七千余万人,通过传化支付、银联、财付通、支付宝等账户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西湖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市闻)

作者:记者 刘文昭 通讯员 市闻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