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当时我们都堵在高架下去的匝道上,我就排在他后面。排着排着看到他车子后面冒烟了,大家叫了起来,司机冲下来搬东西,二三十瓶,竟然是高压氧气瓶,吓也吓死了!这要爆炸的!”回忆起那天早晨的一幕,王先生心有余悸。
2020年7月31日7时40分许,早高峰的德胜高架一如既往忙碌。在东新路下去的匝道上,堵车的队伍中一辆面包车的左后轮处冒起浓浓白烟,惊呼声中司机潘某某冲下车迅速打开车门,此时他的车上载满了医用高压氧气瓶!如果火苗窜起,烧到氧气瓶,在早高峰的高架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慌乱中潘某某一边手忙脚乱用车载灭火器紧急灭火一边拨打119电话,所幸,随着消防人员的赶到火苗得以遏制。潘某某也被一同赶来的交警抓获。
潘某某交代,他车上的医用高压氧气瓶是帮黄某某运送的。
黄某某是某运输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主要给医院运输高压氧气瓶,通过底薪加每瓶10元提成的方式计酬。2020年4月,黄某某和开面包车送货的潘某某相识,得知潘某某平日送货比较空闲,黄某某提议让潘某某帮其分运高压氧气瓶,每瓶给他7元运输费,自己抽成3元,两人一拍即合。
氧气是完美的助燃剂,根据规定,高压氧气瓶属于二类危化品,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暴晒。运输中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驾驶员要有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专业的危化品运输车、需要具备押送员上岗证的押送员押运。除此之外,运输危险品运输路线需经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指定时间段按指定路线行进,要避开快速路、隧道、水源。
而潘某某完全不具备上述资格,轻率地将面包车的座椅拆掉就开始运送高压氧气瓶,为了多赚钱,他还经常超载,一辆小小的面包车装满20、30瓶40L的高压氧气瓶,为了节省时间,每次走高架、穿市区。从今年4月至案发,前后已运输700多瓶。
7月31日,和往常一样,黄某某拿到订单后将31瓶氧气从电气公司拉出来后悄悄地转移到潘某某面包车上由其分运。因车辆长期超载,这一次超载时面包车左后轮轴承断裂摩擦引发起火。
“氧气是属于危险品的,你是否清楚?”“我不是很懂。”面对讯问潘某某这样回答。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40L的单瓶高压氧气一旦发生爆炸能瞬间将人撕成碎片,如果32瓶高压氧气瓶在道路上保障会将周围夷为平地。
近日,经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认定,黄某某、潘某某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除了大众有所认知的醉驾,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也属于危险驾驶的范畴。本案中被告人缺乏科学知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仅将自己置于险境,更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没有发生人身安全伤害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司机朋友应当引以为戒,珍爱生命,合法驾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承办检察官下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冠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