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28日晚9时,由西湖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12位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管理小组,就辖区酒吧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这是根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开展的首次联合管理行动。
在某酒吧,联合管理小组查看了登记台账,询问了经营负责人,对《意见》再次进行了宣讲,就不允许接纳未成年人、不允许招用未成年人进行了强调。同时,还现场抽查、确认了部分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年龄。
从首次联合检查的结果来看,未发现酒吧有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5月25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大多有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等“三不宜”行为的情况,西湖区检察院联合该区10个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
《意见》推出后,各部门迅速行动,部署落实。如,区公安分局将《意见》发送到辖区旅馆酒店业工作联系群上,要求学习落实;将在近期组织开展前台工作人员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区文广旅体局已检查多家KTV和网吧,重点检查是否有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清查整治辖区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零售商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加对《意见》的宣传力度,加大联合管理行动频率,确保机制落地见效,使其真正成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参加联合管理行动的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