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杭州市正持续推进“先离场后付费”全覆盖,力争在6月底前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的便捷泊车体验。然而,就在该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有人“顶风作案”,搞出了一个“先收费不备案”的违法停车场。
5月7日,江干城管丁桥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排查发现,金色大唐城设置收费停车场,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进一步调查,该停车场包括一楼路面、负1楼、负2楼共3层,累计646个泊车位,已投入使用且部分车位已有车辆使用。
未备案已投入使用的停车
当天,城管执法队员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讲明具体停车场备案流程,向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违法停车场地下一层
城管队员现场取证
5月26日,中队执法队员上门进行复查,发现该综合体停车场仍未备案且未停止收费行为。对此,执法队员向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停车场相关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停车场负责人接受调查
“停车场(库)作为城市资源,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后才可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经办此案的丁桥中队队员陈鹏凯介绍,此案是《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杭州第一案。
金色大唐城设置收费停车场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便进行收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设置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因此,当事人将面临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丁桥中队副中队长汪旭华表示,各停车场在申请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具备便捷停车服务后,还需要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才能正常收费提供停车服务。截至2020年5月26日,江干区已累计开通231个停车场库,共计88722个泊位开通“先离场后付费”功能。
“如果市民朋友遇到类似的没有备案的违法停车场,欢迎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汪旭华说。